zhimi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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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Nie 23:55, 17 Kwi 2011 Temat postu: 少女不堪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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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李涛/文图
对于周小霞提起的10万元精神损失费,因索赔无据,法院不支持,建议在以后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再索赔。
19岁的周小霞是宛城区官庄镇大龚营村人。2010年1月18日下午,周小霞被同学魏丹丹约到南阳城区。当天下午,魏丹丹和男友董得超把周小霞拉到一家KTV,一直唱歌到深夜。其间,周小霞的电话被人拿走,并被人看着不能离开,同时被灌了很多洋酒。
周小霞感觉苗头不对,先是躲进卫生间,后被陈联志以假离开骗出。这时候,陈联志把周小霞按倒在床上,周小霞边挣扎边求情,趁陈联志放松警惕之机,奋力反抗,并打开窗户跳上窗台,警告陈联志说:“如果你过来我就跳。”
但二人均有前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联志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董得超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陈联志、董得超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小霞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4157.71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南阳科海快捷酒店在被告人陈联志、董得超未履行以上第三项给付义务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小霞补充赔偿人民币52247.31元。
周小霞跳楼后,陈联志逃离酒店,周小霞造成两处爆裂性骨折、脊髓损伤严重,导致截瘫,被鉴定为重伤,评定为二级伤残。这期间,周小霞共花费医疗费55570.61元。“烈女跳楼案”在南阳当地引起了极大反响,经媒体披露后,陈联志、董得超很快被警方抓获。当地市民除声援周小霞的行为外,很多人自发到医院看望这位烈女,并捐款近1万元进行救治。周小霞的哥哥周明介绍,有的群众还自发联名写信给警方和法院讨说法。
昨天上午,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联志、董得超违背被害人意志,以胁迫手段侵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并致人重伤,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共同犯罪。陈联志和董得超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两男子因强奸罪获重刑
去年8月3日,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陈联志、董得超提起公诉,周明也以妹妹代理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联志、董得超和科海快捷酒店等赔偿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073837.7元。
原来,董得超为讨好朋友陈联志,事先设下圈套,决定骗周小霞上钩。当天深夜,董得超等人在科海快捷酒店开了房间,陈联志和董得超及周小霞留在501房间。
【回放】女孩不堪受辱跳楼
因为残疾无法行走,昨天上午,周明代替妹妹领取了一审判决书。他对两名男子获刑表示满意,称“妹妹已经这样了,赔偿多少钱都无法换回她的健康”。周明说,出事时妹妹只有19岁,社会经验不足,做出跳楼的举动可以理解,但非常遗憾,“她完全可以采用更理智的行为保护自己”。
【后果】跳楼女终身瘫痪
【拯救】跳楼女急需心理安抚
对于这样的判决,卧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相全说,周小霞提到的民事赔偿,法院只考虑了住院费、护理费等共174157.71元,其他例如康复费、支具费和后期治理费,因还没发生 [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法院保留了他们的诉权,待这些费用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索赔。
少女不堪受辱跳楼终身瘫痪
两人僵持一段时间后,陈联志继续往周小霞身边走,周小霞无奈纵身从五楼跳下。
19岁少女不堪受辱,被骗入宾馆房间后纵身从五楼跳下,虽躲过一劫,却落得个二级伤残的终身遗憾。昨天上午,卧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男子因强奸未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跳楼女周小霞获得部分民事赔偿。
周明说,妹妹出事后情绪一直低落 [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自己给她买了台电子琴,希望她从中找到快乐并学到一技之长,但妹妹很快就厌烦了,而且经常莫名其妙地发火,说自己是家庭的累赘。下一步,他们要做的一是妹妹的继续治疗,二是想办法让她上一所残疾人学校。现在妹妹急需心理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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