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tin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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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Sob 18:55, 19 Lut 2011 Temat postu: 男子寻妻13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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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长沙市藩城堤巷,周建光独自一人坐在家中。 傅聪 摄
周建光和妻子的合照。
长沙市民周先生11月17日来电:
我苦寻妻子13年不果不得已离婚,跑到民政局才发现她竟然是个“假人”。我和她同床共枕600多个日日夜夜,现在真是进退两难。请求报社帮助。
■记者 张颐佳 实习生 董苏雪
寻妻13载未果不得已离婚
1995年12月11日,42岁的周建光与41岁的高梦礼到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后,两人生活很美满。
可是好景不长,结婚2年后,妻子高梦礼误会周先生与邻居家的一名女子有染,揣着家里的金器和2本结婚证离家出走了。13年间,周先生一直没有搬离与妻子初识和结婚的长沙市藩城堤巷146号,也没有停止寻觅出走妻子下落的脚步。
2009年,一直独居的周先生患上了一场大病。大病初愈后,在亲人的力劝下,周先生心灰意冷,决定去办理离婚手续。
再婚妻子身份证是假的
今年11月15日,到岳麓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周先生傻眼了。
岳麓区民政局根据周先生提供的信息发现查无高梦礼此人,而高梦礼曾用名高红元也属于内蒙古的一位女子名字,其15年前在婚姻登记本上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在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后显示是一名叫“李水兰”的陌生女子。
周先生想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但因为提供的身份证是假的也无法立案。
“我一直还为妻子因误会离家而懊悔,没想到她竟然从一开始就欺骗我。”周先生不敢相信记忆中温柔贤惠,做得一手好裁缝活的妻子是个骗子。
知道真相的周先生悲愤难当,坚决表示要与高梦礼离婚,“我不想跟一个拥有七拼八凑的身份证、又早已失踪的人过一辈子。”
律师说法
可以状告民政局不作为
11月16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岳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周先生于1995年办理的婚姻登记,但当时的婚姻登记处并没有和公安局联网,不具备鉴别身份证真伪的能力,而且当时高梦礼除了携带身份证外,还持有一张盖着单位公章的婚姻状况证明来办理婚姻登记,“因此根据婚姻法,像周先生的假身份证婚姻其最终的法律责任应由婚姻当事人自己承担。”
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则表示,周先生应该在原婚姻登记处――岳麓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或可以向民政局追究责任,以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状告民政局的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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