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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Pon 3:14, 28 Mar 2011 Temat postu: Sac a main Chanel/Sac a main Chanel/-71岁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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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套被征迁的房屋,71岁的张平与54岁的亲妹妹张安对簿公堂。虽然张平要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屋,但令人叹息的是,这起官司使曾经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如今视同陌路,张平和她的妹妹更是成了“仇人”。
神秘遗嘱现身
2010年10月15日,张平没去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而是让两个儿子晓刚和晓军去了。
姐妹俩为什么会上法庭,这要从2009年说起。当时,一家房地产公司征迁了张平和丈夫徐德280平方米房屋中的210平方米。近10年来,这些房屋一直由妹妹张安及她的家人居住。
房屋被征迁,意味着家人可以改善住房条件,张平听后很高兴,就找妹妹张安协商分配事宜。但张安很平淡地说:“房子是我的,没有商量的必要。”
张平从妹妹那儿得知:张安手上有份丈夫徐德的遗嘱,上面写明了立嘱人的遗愿:过世后名下除了部分房产归两个儿子晓军和晓刚所有,其余全给张安。遗嘱为手写件,有立嘱人的手印和签名,还有两名见证人签名。
姐妹对簿公堂
在随后的日子里,张平与张安进行了十多次交涉,均未达成一致。并且两人多次发生激烈争执。
2010年6月间,张平到法院要求分割拆迁安置的房产,要求法院明确判决房子产权是属于她和儿子的。
今年11月,张平和儿子将妹妹张安及其家人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张平的代理律师诉称,1989年7月25日,经徐德申请,农六师某团土地管理科划拨给徐德一片位于五家渠市占地为466平方米的土地,随后徐德盖了一套占地280平方米的房屋。但徐德立的遗嘱,分了属于张平合法拥有的财产,故张平要求确认张安所持有的徐德书写的遗嘱违反法律规定部分无效。同时,确认位于五家渠市的280平方米的房产的一半,即140平方米的房产归原告张平所有。
法庭上,双方就各自的要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谁也不让谁。
张安代理律师辩称,本案争讼的房屋一直未取得房产证,也就不能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现在房屋也不存在了。
从土地登记审批表中可以看到,申请人是徐德,徐德是该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在此块土地上盖的房屋也应是徐德个人所有。徐德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的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未违反国家法律,且张安一家在1992年替徐德偿还欠款1.8万余元,在徐德生病时予以照顾,应确认徐德所书遗嘱有效。
另外,从徐德将房屋赠与张安至今已达10年之久,且她们一直住在该房屋中。现在张平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保障妻子权益
庭审中,主审法官总结了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徐德书写的遗嘱是否部分无效? 张平要求确认280平方米的房产的一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审理得知,妹妹张安在1971年前后来到张平家生活。1984年,徐德在五家渠市盖了280平方米房屋打算办厂,但没成功。
1986年前后,张安结婚,也在此套房屋内居住,并且与张平一家相邻。
2000年8月1日,徐德立遗嘱一份:因我无力还贷款及利息14800元,[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已让张安夫妇替我还清欠款,我多次生病住院、出院都是张安夫妇及孩子照顾,为表示感谢,将我现有的4669平方米宅基地减去部分给儿子晓刚和晓军以及晓建(已故)盖房,其余3491.6平方米及280平方米的房子,给张安夫妇以及孩子,作为我的感谢及补偿。
2010年11月4日,五家渠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安夫妇所持有的徐德书写的遗嘱中处分张平所有财产的内容无效。位于五家渠市280平方米的房产的一半,即140平方米的房产归原告张平所有。位于五家渠市占地面积为46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中原告张平和两个儿子晓刚、晓军分得约2000平米,[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剩余部分约1700平米的土地使用权才归被告张安夫妇以及孩子。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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