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ting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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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Czw 19:54, 24 Lut 2011 Temat postu: 男子被同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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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董杏) 一男子在老家参与盗窃30余万财物后成为网上逃犯,他冒表弟之名潜伏在武汉,重操旧业时被警方抓获他仍使用假名掩盖逃犯身份,直到他一起作案的同伙揭发,才露出了真面目,昨悉,东湖开发区法院判处崇阳籍大盗王平均有期徒刑13年半。
2009年11月8日,位于东湖风景区的中铁电化局南方公司武汉货线外绕项目部物资仓库被盗,被盗均为武汉动车枢纽的物资,总价值12万元,警方通过调查走访侦查得知:王细河、陈某、程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12月30日晚11时许,警方在友谊大道联盟路将王细河、陈某、程某等8人抓获,陈某只交代他与王细河在武汉盗窃两次的事实。
今年6月27日,在押人员程某主动向看守所管教干部揭发,与他一起关押的陈某真名王平均,2008年底,他伙同黄某、王细河等人,在湖北崇阳县一钒厂盗走精钒138包,价值30余万元。据民警网上比对调查,发现在押人员陈某就是王平均,系网上逃犯,2008年12月21日晚,王平均、王细河等7人驾车在崇阳县剪断一厂房窗子的三根钢筋棍,偷走了价值30万元的精钒,此案案发后多人落网已判刑,王平均和王细河均在逃,被崇阳县警方列为网上逃犯追逃。
警方随后找到陈某证实:王平均是他表哥,1977年出生,崇阳县高枧乡人,他母亲和陈某母亲是亲姐妹,因两人长得象,落网后警方一直没有发现陈某就是网上逃犯。
据东湖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王平均潜逃后一直使用他同岁的表弟名字陈某潜伏在武汉,Drawstring Bag,是王细河盗窃团伙的骨干成员。先后参与盗窃作案3次,stays clearance,盗窃财物价值共计39万元,而揭发他的程某参与盗窃作案3次。法院最后以盗窃罪判处王平均有期徒刑13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程某因揭发有功,从轻判处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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